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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育王与佛教

作者:西关铜艺     来源:www.xiguantongyi.com     访问人数:      
摘要:  阿育王的佛教一般都附随于原始佛教来说,因为阿育王的佛教和原始佛教的关系较密切,与部派佛教较无关连。  阿育王的即位年代是公元前二七○年左右,在位年间:公元前二六八至二三二。这是...

  阿育王的佛教一般都附随于原始佛教来说,因为阿育王的佛教和原始佛教的关系较密切,与部派佛教较无关连。


  阿育王的即位年代是公元前二七○年左右,在位年间:公元前二六八至二三二。这是根据阿育王‘十四章法敕’第十三章所记,由当时西方五王在位的年代推算出来的。


  除了印度国内,阿育王也派遣宣布正法的使臣到邻国,在这些邻国之中,举出了叙利亚、埃及、马其顿等五王的名称。


  由这些国王的在位年代,便可推算出阿育王的即位时间。五王年代的决定有若干出入,公认有二到十年之间的差数,


  一般认为,将来没有什么大的变化。在没有历史记载的印度,阿育王的即位年代极为珍贵,成了古代史年代的推算基准。


  此外根据锡兰的《大史》,阿育王在位三十七年;而根据古传书等,则为三十六年。关于阿育王的历史,碑文是第一手资料;


  此外也可以利用锡兰传的《岛史》、《大史》、《善见律毗婆沙》等,以及北传的《阿育王传》、《阿育王经》、《天业譬喻经》等的传说。


  根据传说可知,阿育王早年十分残暴,杀了许多人。但是其后因为归依佛教而施行善政,因此被称为‘法阿育’。


  然而从碑文上推断,阿育王似乎是在即位第七年归依佛教,成为佛教徒;不过,最初的两年半对佛教并不十分热衷。


  即位七年后,阿育王攻打迦陵伽国;当时眼见许多无辜者被杀或沦为战俘、失去双亲、离开孩子、夫妇离异等惨状,深深体会到战争的罪恶。


  从而体悟暴力的胜利并不是真正的胜利,‘法胜’才是真正的胜利。从此一年多之间,亲近僧伽,热心修行。


  此后,阿育王便开始‘法的巡礼’,参拜佛迹。碑文上说王即位二十年,参访蓝毗尼园。


  王热心佛法修行,为树立、增长法而努力,据说他为了让人民看到天宫的情景,甚至负责为不曾与天界联系过的世人,与天界联系。


  王即位十二年后,颁布他所体悟的法,并命刻碑永存后世,这项工作一直延续到即位第二十七年。


  其中有磨岩壁所刻的法敕,称为‘摩崖法敕’;以及磨砂岩柱所刻的法敕,称为‘石柱法敕’。


  摩崖法敕有大小两种:大摩崖法敕主要位于当时的国境,在基尔那尔等七个地方发现,共刻有十四章法敕,内容是十分长的句子,最具代表性。


  小摩崖法敕发现于中印、南印等七个地方,记述阿育王如何修学佛法等事,是和佛教关系密切的碑文。


  刻上王所推荐的‘七种法门’,便是在白拉特发现的小摩崖法敕。其次,石柱法敕也有大小两种,大石柱刻有六章或七章法敕,


  主要在中印度六个地方发现;和摩崖法敕一样,以说明佛法的内容为主,这是阿育王即位二十六年后所作。


  小石柱法敕,发现于鹿野苑、桑其等佛教遗迹;是劝诫僧伽分裂等与佛教教团有关的法敕。


  石柱法敕方面,在石柱顶端刻有动物雕像,特别是鹿野苑的石柱,柱顶雕有四只背对背的狮子像,下有法轮,此一精致的雕刻已成为印度独立后的国徽。


  这些碑文自十九世纪初起,陆续被发现,至本世纪后,也作了发现报告。最近,于公元一九四九年时,从阿富汗的蓝帕卡发现阿拉梅语的碑文,


  接着在公元一九五八年时,自犍陀哈尔发现兼有希腊语及阿拉梅语的阿育王碑文。公元一九六六年,在德里市内作了摩崖法敕的发现报告。


  至今,史学家、佛教学者已经确认了三十个以上的法敕存在。


  此外自公元一八三七年,首先由普林塞普解读碑文以来,碑文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。但是内容方面,至今还是有些地方无法完全清楚。


  阿育王认为,自己及其它人应遵守的‘法’,是根据‘人生而平等’的佛陀教说而来,是爱护生物、言语真实、宽容、忍耐、济助穷困等道德规范上的诚实与慈悲的理念。


  这虽然很单纯,但是阿育王相信,这是万人应守的、不变的真理,希望流传万代,所以命人刻于法敕上。


  在所有的法敕中,王一再诫勉尊重生命;禁止无目的的杀生,即使非杀不可,也禁止杀怀孕、哺乳中的动物。


  此外并建立人、畜两种医院、栽植药草及行道树、掘井、建休息处及供水站等,增进人畜的安乐。这些作为都是基于对一切生物的怜愍。


  此外,阿育王一再耳提面命,要顺从父母、尊敬师长,以及对朋友、熟人、婆罗门、沙门、穷人、随从、奴仆等应有的礼节,


  这显示出阿育王对人格尊严的正确认识。王更鼓励布施婆罗门、沙门、穷人等,王本身也停止狩猎等娱乐,改为法的巡行,


  阿育王拜访宗教师及耆宿长老,给予布施(财施)、接见人民、教诫正法(法施),视这种法的巡行为无上快乐;


  法敕中说,没有比法的布施、因法而生的亲善、法的分享还殊胜的布施了;并且说,由于法的布施,现世得好报,而且来世也产生无限的功德。


  在尊重布施的同时,阿育王‘少耗费、少积聚’,以免滋生贪欲。王特别勤于政务,下令不管是在用餐、在后宫、在花园,随时可以上奏政务。


  阿育王认为,行善政是国王对国民应尽的义务;他说,增进世间的利益是王的义务,没有比利益世间还崇高的事业。


  法敕中说,王这么努力,都是为了偿还债务——对一切有情众生应尽的义务,而且是为了使人们现世得安乐,后世能升天。


  据阿育王所说,‘法就是善,一切有情皆为我子’。法的定义是,烦恼少、善行多、悲悯、布施、真实、清净的行为。


  阿育王也说,法的完成就是慈爱、布施、真实、清净、柔和、善良。并且,他警告说,即使是布施,如果欠缺了自制、报恩、坚固的诚信,还是属于贱民;且会导致狂恶、不仁、愤怒、高慢、嫉妒等烦恼。


  并说‘行善并不难,任何人只要着手去做,就很容易。我已做了许多善事’。阿育王心目中的法如上所述;


  为使善法增长,有两种方法:即法的规定和法的静观。法的规定指阿育王所颁布的规则,尤其指王禁止杀害生物的规则。


  这个规则,是使人民实践不杀害生物的法。至于法的静观为沉心观想法,亦即经由观想法,能更深刻理解不杀生的意义。


  因为这个会引导人更深一层地不杀害生物,因此法的静观比法的规定更殊胜。阿育王特别重视不杀害生物、尊重生命及人格,


  即使对于已判死刑的囚犯,也准赦三天。法敕中记载,阿育王即位二十六年后,释放犯人二十五次。


  阿育王的法的本质,就是使人自觉到生命本质的可贵;进而自然引发为慈爱、布施、真实语、清净行、顺从父母、正确地待人处事、回馈社会等。


  这些内容,使法的内涵更为丰富。王为了使正法永行于世间,在即位的第十三年时,任命教法大官,下令每五年巡回国内一次,推动‘教诫正法’。


  为使正法流传万代,阿育王命人刻摩崖法敕等。《摩奴法典》等的‘法’,意思是刑法、民法。


  正理派也宣说‘法’,耆那教也宣说‘法’、‘对法’,但是这些法的概念,和阿育王的法大异其趣。


  吠陀及奥义书系统也宣说法,相较之下,意义和阿育王的法较接近,但是也不完全相同。


  而且奥义书的中心思想是‘梵我一如’的思想,法在奥义书中并不是特别受重视的概念;


  此外在《薄伽梵歌》中,宣说了‘自我义务’方面的实践,并举出种种道德的项目,其中可以看到与阿育王的法共通的项目;


  但因为《薄伽梵歌》的立场是容忍战争,所以在根本立场上与阿育王的法就不同。相对于此,佛教是最重视法的宗教,在佛教,法是佛、法、僧三宝之一。而且在小摩崖法敕及小石柱法敕中,都显示出阿育王是一位热心的佛教徒。


  由此可知,阿育王的法,明显得自于佛教。阿育王虽然归依佛教,但仍然平等对待其它宗教。


  摩崖法敕第十二章说,‘王布施、供养出家与在家的一切宗派’,第七章同样也叙述,‘愿一切宗教师随处而住’。


  接着在石柱法敕第七章提到,分别任命了处理佛教僧伽以及婆罗门、邪命外道、耆那教等各个教派事务的教法大官。


  碑文中明白指出,王平等地对待一切宗教,但是特别归依佛教。王似乎是即位七年时归依佛教,在小摩崖法敕中,是王开始成为佛教徒的两年多,还不是非常热衷于佛教,再过了一年多,阿育王才亲近僧伽,热心修行。所谓亲近僧伽,可能是附属于僧伽,与出家人共同修行的意思。


  摩崖法敕的第八章提到,王即位十年时,行三菩提。此外在尼加里萨加尔石柱法敕记载,王即位十四年后,修筑拘那含佛塔,并亲自供养。


  而在蓝毗尼石柱法敕记载,王即位二十年后,参访此释尊出生地,并亲自供养;而且还命人建石柱,减轻当地税金。


  至于在桑其、鹿野苑、乔赏弥等地的法敕中,则告诫僧伽不要分裂,谈到应该命企图破僧的比丘、比丘尼,应着白衣、还俗。


  此一破僧的告诫,也可以在小摩崖法敕中见到。并且在白拉特法敕中,王礼敬佛教僧伽,自述对三宝的恭敬和信心;接着说佛陀所说的一切法都是善说,尤以下列法门具有使正法久住的作用,祈望四众弟子能时时听闻、忆持:‘毗奈耶的最胜法教、圣种经、当来怖畏经、牟尼偈、寂默行经、优婆帝沙问经、罗侯罗经。’


  此外关于佛塔,碑文只说到建拘那含佛塔,但根据《阿育王经》等记载,则说阿育王为供养佛舍利,建立起八万四千佛塔,饶益多人;而由于优婆笈多的劝导,他参访蓝毗尼、鹿野苑、菩提伽耶、拘舍罗等佛迹,并分别建塔。也有提到建设舍利弗及目犍连的舍利塔。


  在法显和玄奘的时代,印度也残留许多传说为阿育王所建的佛塔,他们都曾见过。近代挖掘、研究了许多佛塔,这些考古学上的研究结果也多认为,佛塔的最古老部分是阿育王时代成立的;可见阿育王确实建过许多佛塔。


  由于归依佛教和宣扬以上这些法,阿育王被称赞为‘法阿育’。王的法的理念的确崇高,但为人民理解以及普及民间的程度,则无从知晓。


  此外,王认为佛教僧伽是法的实践者而护持教团,但是经济上的优裕,反而促成教团堕落;而且大量地布施教团,似乎也威胁了国家的经济。


  据《阿育王经》等传说,阿育王晚年,太子和大臣都阻止他布施教团,最后只有支配手中半颗阿摩勒果的自由。


  这一传说,似乎暗示阿育王的晚年有所不幸;实际上,王死后,孔雀王朝也随之失势,不久便衰灭了。


  不过,这并不能因而认为,阿育王的法的理念并无价值,他所提出的法的价值,应就其本身来评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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